人类从专制走向民主,实现多数人的统治,强调人民的主权。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人民将权利授予国家,国家即是公益的体现,因此,人民权利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的。卢梭的理论并不是要保护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而是在一种主权性的集体“公意”的至高无上性中探寻社会生活的终极规范。他并未主张三权分立,而认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司法权,它属于全体人民,而不属于像议会那样的代表机构。卢梭的理论极易走向专制民主制即托克维尔所谓的“多数人的专制”。[7]这一国家主权不可分的理论已经被很多晚近国家的宪政实践所摒弃。但社会主义国家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恰恰是在国家主权不可分的政治理念的主导下设立的,而卢梭理论所蕴含的专制危险性却果然不幸被社会主义国家所证实。前苏联斯大林的专制统治,以苏维埃的名义实施的暴政,在世界人民面前给社会主义国家树立一个极权的恶劣典范。前苏联法学家从血的教训中觉悟,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符合宪法属性的一些前提条件:宪法明确规定权力分立原则,依据这一原则,行政权不得僭越立法权,而独立于政府的司法权能够自主地解决社会上发生的一切冲突。[8]对于斯大林的极权和暴政,毛泽东曾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毛泽东虽然意识到了,但可惜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却未能幸免。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不正是政治极权的结果吗?
近几年,我们才不能不接受一个现实:曾经被视为资本主义国家才有的东西,我们现在也采纳了,典型的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企业破产机制等等。从排斥到接受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变的艰辛历程。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思想解放是从经济到政治的逐渐开放,政治上的逐渐开化却是一个十分痛苦甚至是付出巨大代价的过程。清末洋务运动尊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理念,只是向西方学一些“奇技淫巧”,无伤国体,无涉祖制,因此可以为当权者容忍和接受。戊戌变法在政治上对祖制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引起满清皇族的恐慌,但思想上仍以儒学为本,对西方宪政采用“制度移植、思想抵抗”的政策,因此,面临亡国灭种深重危机的清王朝也只能支持百日维新。但一旦危及到其切身根本利益时,当权者仍不免痛下杀手。激进的辛亥革命,政治体制上实现全面西化,但思想上似乎仍未打破传统思想的禁锢,国民党一党之治[9]是儒家一教独尊思想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反映,这其实还是继承了中国长期封建主义政治专制的衣钵。后来的国民政府虽然颁布宪法性文件确立五权宪法政治体制,但从未真正实行过西方式的“分权”。[10]“五权宪法”可谓中西合璧,将西方的三权与中国传统政治精华监察、考试两权熔于一炉。这一独创显现了孙中山不照搬西方宪政体制的创新精神。但“五权宪法”设计处于东方与西方、古代和现代的思想交汇和制度冲突中,其是对传统的借鉴,还是向传统的妥协?其是否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合理架构?[11]新中国的宪政体制因受前苏联的影响,既不是三权分立,更不是五权宪法,而是议行合一。[12]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就是议行合一,这是马克思在巴黎公社工人起义时提出来的,后来被苏联演变成了苏维埃政体,到中国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假定国家的权力是统一的,国家权力为了实际的需要形成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这只是“分工”,而不是“分立”。这一体制强调国家机关权力之间的合作性、统一性、协调性,而不是对立性、牵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