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顶尖律师团队如何打造

  
  但是,依照张律师这种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毕竟属于少数。因为,中国还是一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举个例子,有些企业的老总“出事”的原因,就在于当初他的法律顾问给了错误的意见,但是,这些老总倒霉后同样还是会找当初的法律顾问。为什么呢?就因为觉得他们有关系,觉得他们可靠。

  
  遵循市场化道路发展的律师,即便是中国最顶端,大多也是一年创收几十万,鲜有百万以上的。

  
  像张律师这个团队,是令人艳羡的。同时,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的邱代伦也是这方面的佼佼者。但是,他的成功不在于律师事务所而在于房地产开发。应该说,他是一位商人,而不是一位律师。不过,即便我们看到一些成功的例子,但是,这种模式的律师团队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总体还是存在生存以及发展空间的问题。

  
  二、为何律师组建团队总是遇挫

  
  前面我所讲的是我们国家目前的一些顶尖律师的模式,但是,总体而言,很多律师在构建团队的过程中还是屡屡受挫的。原因何在?

  
  大家都清楚。现在国内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实行承包制。承包制也就说多少钱买一个卡座或一个房间的模式。

  
  传统的承包制律师事务所很难胜任一些大的法律服务项目,因为一个大的项目需要各专业领域的律师相互配合。在承包制律师事务所成长起来的律师,都是靠自己摸爬滚打出来的,是“万金油”律师。

  
  如果一个律所充斥着这种律师,则很难构建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什么都会一点,但没有固定的专业特长。他们的收入有时候也不错,律师团队成员薪金一般吸引不了他们。大型法律服务项目,需要律师团队里每一位专业律师的紧密配合。但是,“万金油”律师自由散漫、单打独斗的个性决定了无法成为专业律师团队中的一员。

  
  传统的承包制律所占据主流,这应该说是构建律师团队屡屡受挫的主要原因。

  
  另外,现在很多律所是“一山难容二虎”,纷争不断。像盈科这样聘请职业经理人担当主任一职的律所基本没有。在盈科体系内,律所主任是不承办任何业务的,主任与律师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相反,现在很多的律所,为什么纷争这么多?说到底,就是主任或其他权势合伙人利用他们的地位,利用其他合伙人的资源,来为他们自己所从事业务服务。这种做法等于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在这样的律所平台上,缺乏一种合作的基础,因此很难组建团队。

  
  在盈科特有的制度中,主任的定位是服务者,其协调组织作用。他们的薪酬不是直接通过承办业务取得的,这样可以避免律所内部出现很多不必要的纷争,也有利于组建专业的律师团队。

  
  除此之外,现在又很多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也在提构建团队。虽然规模不大,但船小好调头,小型所构建律师团队应该有很多的便利。是否如此?其实并不然。小型所即便采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在业务上还是以诉讼仲裁或法律顾问为主。比如说法律顾问业务,每个顾问单位无非也就是收费1-5万左右,每个律师主要负责某几个单位。但是,由这些顾问单位衍生出来的其他高端业务,比如说上市、重组等,这些小型所无论多规范,都很难真正介入其中。与之相对应,所谓的律师团队也就是一群律师的简单集合,散兵游勇的性质并没有得到改变。

  
  对此,我在与行内很多资深律师交往过程中,特别是一个月前参加财经年会的时候,感受特别深。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放到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利益格局。赚钱的地方不可能存在无人问津的情况。律师行业同样是这种情况,每个人都盯住市场的大蛋糕。最初进入这个领域的律师,已经与这个领域的特定人员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默契与交往。如果现在想从企业法律顾问,华丽转身为资本市场方面的专家,那绝对是痴人说梦话。有一些律师是法官出身,之后到处通过讲座的方式宣传自己属于资本市场方面的专业律师,但是,收效甚微。为什么呢?一种长达二十多年的业务“合作”局面很难被轻易打破。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律师在这些高端业务领域中就没有任何机会。律师想要在涉足这些业务领域,并从中分一杯羹,首先必须依托于综合性专业大所。这种情况下,一旦你的当事人想要上市或重组,虽然自己做不了,但可以将这方面的业务介绍给所里的其他专业律师,从中获取相应利益的同时,跟进学习。想凭个人的力量完成转型,以前或许可以。比如说金杜的王俊峰,其实他很谦卑。他自己讲,刚刚出来的时候,所有的外文合同都是几个人聚集在一起找资料、研讨弄出来的。毕竟当时国内没有任何这方面可供借鉴的经验。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有所不同。当时的前沿领域,很多律师已经有所了。现在,你就必须跟着他学习,而这种机会只有在大型的综合性专业律所中才有。

  
  当然,除了律所制度以及规模上的因素之外,律师个人某方面的特点也决定了组建真正的团队很难取得突破。

  
  说实在,转型期间的中国,存在很多“一夜暴富”的现象,在律师行业也不例外。一位资历尚浅的律师,通过一定的营销手段,确实有可能在短时间迅速积累财富。但是,财富背后并非是妥妥当当,而是暗藏杀机。为什么呢?律师的价值必须通过其经验、阅历才能体现。律师能够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必须以其过往业绩说话。靠“忽悠”招揽来案源,虽然有可能“数钱数到手抽筋”,但更有可能会在狱中“睡觉睡到自然醒”。团队组建,其实领头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领头人只是一个帮人“洗钱”、“勾兑”的掮客,那所谓的团队只不过是一个幌子。

  
  还有一种情况,都说案源就是生产力,抓住案源就抓住了未来。于是,有一些律师就专门盯住案源,一旦谈下来,就交给其他律师办理。业务办理下来,因为质量不过关,会面临很多的投诉,并非长久之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