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律师团队如何打造
揭秘金牙大状律师网的成功之道
王思鲁
【全文】
注:本文是博主王思鲁律师应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邀请出席“盈科法律大讲堂”做《顶尖的律师团队如何打造——揭秘金牙大状律师网的成功之道》讲座的文字稿
邵守刚: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盈科法律大讲堂第六期。今天为我们开讲的是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金牙大状”闻名于内地和港澳台的王思鲁律师。
王律师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中山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承办过多起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王律师在办案之余还善于总结,笔耕不辍。其中,《金玉良言》、《胜者为王》被誉为律师行业的教科书,获2008年度律协理论成果一等奖,并被评为2008年度十大法律畅销书之首。
起初,我听到王律师的外号“金牙大状”,就在想:王律师至少有一颗金牙吧?后来同事都笑我孤陋寡闻。于是,我就上网了解了一下。原来,“金牙大状”是粤语地区对律师的最高尊称。
王律师的过往业绩相信大家早有耳闻,无须我在这里一一重复。闻名不如见面,下面我们就领略一下王律师的风采,有请!
王思鲁:感谢邵律师的一番溢美之词,我实在愧不敢当。邵律师是做主持出身的,论风采我是远不及他的。
我发现在座的很多都是资深律师,而且今天也是星期天。非常难得,也让我非常感动。我还是秉持我一贯的风格,照本宣科的东西我是不会讲的,我与大家分享的都是我在工作过程中的一些见闻与思考。
顺着邵律师开始时对我的介绍,我还是首先对“金牙大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大连着名的律师马贺安写了一本书——《生存与尊严》,里面专门提到了“金牙大状律师网”。马律师说他经常上金牙大状律师网,由此了解到本人是一位有胆识、善于实战的律师。但是,他很奇怪为什么我会用“金牙大状”这个称谓。他认为我用这个称谓并不妥当,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讼棍。他认为,追求知名度应该以美誉度为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招揽案源,实现生存与尊严。使用“金牙大状”这个人所众知的称谓,无疑能够扩大一种影响,但是,最终恐怕会导致“臭名昭着”的结果。
为此,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进行回应。这可能是南北文化之间的差异导致的误解。我为什么会被冠以“金牙大状”这个称号呢?如邵律师所说,这个名称确实有特定的历史由来。但更重要的是,“金牙大状”确实能为我带来看得见的好处。
1998年,我办理了一件涉嫌贩卖10500克巨额海洛因的案件。这个案件经过三年的斗争,最终法院在2001年作出无罪判决。这个案件轰动一时,主审法官因此被评为“中国十大王牌法官”。当时,《广州日报》就该案对我做了一个专题报道。一开始记者用的题目是《魅力不仅仅在于雄辩——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后来,编辑为了更好地吸引眼球,就把题目改为《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这个报道出来以后,为我带来的直接利益超过了50万。
后来有朋友提醒我:律师也要走明星路线,借案成名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确实如此,律师的名声大多是与其经典案例联系在一起的。律师职业生涯的轨迹可以从他所办理的案件中找寻。现在很多人一提起那个案件,就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我。
于是,我便借助这起案件的影响,创办了金牙大状律师网。起初,我对网络是一窍不通的,在营销方面也并不专业。当时已经有很多律师借助网络的形式进行宣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坚持下来的同时却发现,他们90%以上最终都失败了,没有效果而且还出现亏损。
为什么呢?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而很多律师借此进行虚假宣传,所以很多人都会以怀疑的态度来看待律师的网络宣传。那么,为什么我们又可以脱颖而出,获得成功呢?
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原创,网站展示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我将我亲办案件的文书、办案后感以及媒体报道都悉数放上,特别是媒体报道。遇到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我经常与媒体进行互动。因为我觉得,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仅能让司法暴露在阳光下,促进公正,同时也能引发公众对问题的关注与思考,推动法治。而且,我经常接受媒体的邀请和采访,就特定的社会公共事件或法律问题发表自身的观点或者评论。由此形成的文字我同样会在我们网站上展示出来。
这样,当事人一开始无须与我们接触,只需通过我们的网站,就可以了解我们的专长、风格。另外,我们的网站上还列明了收费标准。那么,我们是什么类型的律师,我们是什么级别的团队,当事人可以说是“一目了然”。
在2001年之后,律师费10万以下的案件我一般是不会亲自办理的,除非是有重大影响或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能大家认为这是对自己没有必要的损害,我身边的人也曾经给我提过同样的建议。但是最终我还是“固执己见”,采用这样的市场定位。
一路走来,虽然随着律师市场竞争的加剧,中间难免遇到一些困难,但是,至今连续九年,我都保证我们每年的投入和产出比在1:30以上。也就是说,我投入1万,就会有30万以上的收益。特别在2010年,我们有三单通过金牙大状律师网接下的案件,律师费超过了100万,其中有一单律师费高达300多万。这样,光凭金牙大状律师网带来的收益就足以支撑我的团队。因此,金牙大状律师网是给我带来了相当大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