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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行眼中的法律世界

  

  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决意要转行。虽然自己兴趣强烈,但当时对社会科学几乎一无所知,因而必须从零开始。我在做理科博士后阶段做了一些准备,选修和旁听了一些政治学的课程。这也是我第一次正式接触社会科学,一时甚难适应。在理论上,自然科学的学生只需要读一本教科书,因为所有教科书所传授的知识都是一样的。其实,我刚到美国时在理科专业的选择上也有一个小转变,曾选修过以前从未学过的生物化学。记得这个领域有一本Lubert Stryer教授写的经典教材(现在大概已有中译本了),每隔几年再版一次,当时已经出了好几版。这本书将生化领域所有重要的已经被确认成型的新知识都糅合进来,所以你要了解这个领域的基本知识和重大进展,只要读完这本书就行了;再读另一本不同人写的,你的知识量也不会增加多少。这同时说明,作为一个初学者,你用不着去读原创性的论著就能理解它的内容,因为已经有人帮你消化、梳理好了。所以你用不着读爱因斯坦写的相对论,就能理解相对论;用不着读玻尔或海森堡写的量子力学,就能弄懂量子力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则因为还没有(或不可能)形成自然科学的这种定式,至少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你要知道康德的学说,你最好读完他的那三部《批判》;不论某位专门研究康德的学者对他的学说“消化”得多么彻底、重述得多么透彻,如果你只读他介绍康德学说的书,总是会感到不踏实的;你得像霍姆斯建议的那样,“钻到这个问题本身的底下去。”如果有条件,最好读他德文版的原著,因为那样将对他的思想把握得最真切。对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边沁、韦伯、马克思、托克维尔(这个长列还可以继续下去)的学说,也都是一样。你要想知道他们的理论,你必须读他们的原著。别人是不能替代的——不能替代他们写作,不能替代你自己消化。事实上,对于同样的一个命题,各大学派都有不同的看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所以很难像量子物理或生物化学那样写出一本获得总结本领域“真理”的教科书——也许因为社会科学领域不存在普遍认同的“真理”,也许是这些“真理”仍然有待一个牛顿式的天才来发现。这导致了社会科学基本上没有什么“教科书”,有的只是一些“指定参考书”。[2] 这样一来,学生的负担就很重。我在社会科学所补的每一门课,都不下七八本这种参考书,一般每一本都很有分量。这些经典不仅内容精深,而且表达极为精辟、优美,所以一本书至少要读两遍;[3] 读完后,书上划得斑斑点点,但脑子里还是懵懵的,只能大致回味其中的粗线条,远没有消化书中的细节,因而还得做笔记。所以我一开始感到特别吃力。这也难怪,因为和自然科学一样,社会科学也是一座人类思想积淀了几千年的高山;社会科学的学习和探索应该就像登山一样,注定要费力的;如果感到很轻松的话,你反倒要好好想想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有付出这份辛苦,你才会感到那种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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