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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一直作为“假新闻”样本,法院一再认定内容真实

  
  2008年8月29日和2008年11月5日,香港树仁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新闻法学专家魏永征教授先后发表《侵害名誉权案向媒体“倾斜”的恶劣“标杆”――评央视v海龙名誉权案》、《“毒毛巾新闻案”,原告申请再审》两篇文章,认为央视批评是“指鹿为马的新闻批评”并且存在“实际恶意”,法院判决“违法”;并特别指出此案涉及某些基本司法原则和媒体专业规范,特别是近来有关中国“毒奶粉”、“毒鸡蛋”等说法在海外甚嚣尘上,法院又以判决的方式肯定有关“毒毛巾”报道基本真实,其后果难以估量;提出上级法院理应予以重视和过问,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以免造成思想混乱,歪曲现有的侵权法原则,影响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008年10月30日,孟林茂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但至今还未发现法院启动再审的回应。

  
  业界一直作为“假新闻”样本,法院一再认定内容真实,专家学者要求拨乱反正,法院自岿然不动,“致癌毛巾”报道到底是不是“假新闻”?

  
  首先,以“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为主题报道,却未对毛巾进行鉴定。报道中称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浙江技术监督局在浙江全省进行了毛巾质量大检查,80个批次只有16批次合格,不合格率高达80%以上,未报道发现致癌毛巾。然后记者不远千里又来到河北找不合格毛巾,却未对毛巾进行鉴定,就说“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

  
  第二,央视提交不出染料的鉴定报告。报道称“为海龙棉织厂染毛巾的染厂(源泉染厂)”和另一染厂染料经化验含致癌物,但案件经过一二审,央视代理人和记者一直提交不出鉴定报告。

  
  第三,海龙棉织厂毛巾从未在源泉染厂漂染,张冠李戴,典型抓错了。

  
  第四,记者故意将其他途径搞到的染料说成是两个染厂的染料,在染料取样化验上作假了。一审庭审中,可能是因为海洋染厂出具了未在其厂提取染料的证明,记者承认在海洋染厂的“记不清了”,“还有一些是在市场上取的”,到底来在哪里,是染什么或用来作什么的,谁知道!在源泉染厂取“大概四五种,具体记不清了”,“鉴定报告”(未提交)上还只有部分能确定是源泉厂的。即便这样说,我们如何信!

  
  第五,报道称国家技术监督局要在全国开展一次毛巾质量大检查,但有上文无下文,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后来未再报道是否查出毛巾“含致癌物”了!各地倒纷纷通过其他媒体报出“未发现致癌毛巾”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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