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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第三、廉租房政策。廉租房是政府为无力通过市场行为购买或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土地使用、租金标准、税费收取等方面政府都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廉租房的租金收取标准实行政府定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源主要包括:1、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2、社会捐赠的住房;3、腾空的公有住房;4、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5、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目前廉租房房源供应方面还存在很大难点:1、已经没有旧的公房可以腾退用于廉租;2、政府和单位兴建廉租住房的资金难以筹集;3、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意承建廉租住房;4、即使是承担社会福利工作的单位,由于其财政受制于政府,其本身没有太多的经济来源,因而没有经济能力兴建或是购置廉租住房。
  笔者认为,政府应承担起建设廉租房的责任,其资金来源可以从拍卖别墅、豪华住宅等土地出让金中转移支付。廉租房的建设不应成为城市中的新的“贫民窟”,要注重廉租房的质量和使用性能,户型设计经济实用,廉租房可以往空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申请租住廉租房的家庭严格审核,入住后若经济条件改善可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的,及时取消其租住资格。同时,应保证廉租房有良好的物业管理,使其摆脱“脏乱差”的状况,与城市面貌相协调。
  住房作为准公共物品不能完全商品化将其推向市场,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有责任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问题,这在国际上都是公认的做法。房改后我们的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没有发挥良好的效果,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面对目前发展并不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政府应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争取实现“居者有其屋”。
  
【作者简介】
宋燕,中国政法大学2006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释】 李勇辉著:《城镇居民住宅消费保障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25页—29页。

该数据源自利斌:《住房公积金之困》载于《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11期。

利斌:《住房公积金之困》载于《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11期。

李勇辉著:《城镇居民住宅消费保障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219页

廖俊平等著:《美国HOME计划对我国住房保障体制改革的启示》,载于《中国房地产评论》第5辑,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王晓瑜、郭松海、张宗坪著:《住房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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