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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好的政治统治是依靠人的聪明才智?还是依靠稳定的法律?永远没有答案,这是 一个没有答案的抽象命题,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柏拉图“人治”的优劣。我们必须改 变思维的模式,我们没有必要去探讨人治与法治的价值所在,而是需要找到融合两者 的具体方法,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够从传统哲学或者传统的法哲学中去寻找,而应该 从法律的活动中去发现。立法至上与法官造法的妥协、立法与法律拟制衡平的协同、 规则适用与原则指导的结合、先例遵循与自由裁量的互动,也许是我们避开形而上学 困境的良方。医生究竟是按照教科书看病?还是按照他的经验看病?如果这个医生是 华陀,那么他就不要教科书;如果这个医生是我,那么我就去翻李时珍的《本草纲目 》。 
  三、金质的法律纽带 
  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都是众神的傀儡,我们要么是神的玩物,要么是神的伟大创造 物,不管怎样我们都受着我们感情的支配,这些感情是一种力,它拉着我们东奔西突 ,或者导向善德,或者导向邪恶。在这所有的力中,有一种力我们必须永远顺从、紧 抓不放,这根绳索是金的和神圣的,它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法。这根绳索是金的、柔韧 的,如果得到这种力的帮助,那么我们这些傀儡就可以变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这个比喻是晚年的柏拉图对法律无奈的哀叹:哲学王难求,只有退求其次;法律 不是最好的,但它也还不错。垂垂老矣的柏拉图已经不再富于幻想,到晚年,他对政 治的看法多少有了完整的看法,他以一个老年人的心态来认识政治和法律,于是就有 了他的《法律篇》。这部他死时都还没有完成的著作,给人留下更多的猜想。对这本 著作的评价,也莫衷一是。这本著作有时被视为研究希腊法律的直接资料,其可信度 超过亚里士多德对希腊法律制度的描述,他对法律制度的设计为伯里克利法律改革提 供了范本,为罗马法产生了间接的影响 ,甚至有时被称之为“希腊法律的影子”, 查士丁尼统治下的法律“与其说是罗马的,还不如说是希腊化的,它起源于柏拉图的 《法律篇》”。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凡喜欢哲学或者科学的人却不会喜欢这部书, 因为它过于枯燥和乏味,过于实际的描绘,太少引人入胜的创作风格。 
  在《法律篇》中,他开宗明义提出:神是法律的制定者,克里特人的这个神是宙 斯,斯巴达人这个的神是阿波罗。每个民族有自己的法律,这也许是基于这个民族的 传统,也有可能基于地理环境;法律可以用于战争的目的,但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战 争,而是为了通过法律达到和平,正如同在一个家庭里,一个好的家长不是要处罚捣 乱的兄弟,而是要达到家庭的和睦一样,法律的目的是和平,立法者的任务是获得最 大的善。 就一个人而言,他都有痛苦和快乐,痛苦的预感叫恐惧,快乐的预感叫相 信,就这四个因素加以计算,从而确立是否曲直的时候,这就是法律。 
  柏拉图这里提出了上述标题中的第三个比喻,每个活着的人都是众神的傀儡,受 着自己感情的支配,感情是善德和邪恶交汇点。在牵引我们行动的所有动力中,惟有 法律是金质的、神圣的和柔韧的。它温顺而不粗暴,它是使我们这些傀儡变成道德高 尚人的力量。 这一段话是柏拉图对法律最为精彩的一个比喻,法律一种通往善德的 一个拉力,它的价值是昂贵的,它的性质是柔顺的。 
  但是我们不能够指望柏拉图能够逻辑严格地论述他的法律理论,他仍然保持了他 的写作传统,用他的擅长的比喻来讲述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讲述法律如何得以产生 ?以及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他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们给我们的这个傀儡喝酒, 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有些社会绝对禁酒,有些社会随意纵酒,饮酒有度的斯巴 达人打败了许多不禁酒的部队,而纵饮的叙古拉大败饮食有度的洛克里亚人。酒可以 给我们带来快乐,酒也让人醉如泥。一提起酒,一部分人会赞扬它,另一部分人会谴 责它。酒给人民带来的坏处是众所周知的,它毁坏我们的身体,腐蚀我们的灵魂,降 低我们的智力。依照希腊神话,狄俄尼索斯 是希腊的酒神。他是宙斯的儿子,他的 继母赫拉夺去了他的才智,为了报复,他让人们疯狂饮酒,使大家疯狂的跳舞,使人 们精神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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