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正义是对利和害的一种功利计算”,“正义之人不是心甘情愿去行善, 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正义观有时被称之为最早的功利主义正义观。 斯宾诺莎 说,人性的一条普遍的规律是“人人是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休 谟则把功利视为人类的社会本能 ,贝卡里亚“如果人生的善与恶可以用一种数学方 式来表达的话,那么良好的立法就是引导人们获得最大幸福和最小痛苦的艺术” 。 边沁则要把这种“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和肯定性”入道德领域, 从而创立了 完整的功利主义学说,并将这一学说运用于法学之中。后来庞德“最大多数人最大利 益”原则,经济分析法学“成本—效益”的代数公式,无不受到这种功利数学计算的 影响,我们可以认为,法律中的功利主义原则实际上是法律的主导原则之一,它在法 律思想史中的地位不亚于公平正义对西方法律的影响,在这里,古各斯的宝石戒指使 正义归于虚空。
二、医生的教科书与他的经验
有这样一个外科医生,他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离开他的病人,于是他把他的药 方和指示写下来,给病人自己服用。现在假定医生提前回来,或者由于神祗的作用, 或者由于风的作用,或者由于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病人的病情发生了变化,或者有 更好的方法来治疗他病人的疾病,那么,这个医生仍然实施他原来的药方呢?还是根 据发生变化了的情况给病人吃新药呢?
通过这个比喻,柏拉图提出了他“人治”与“法治”的理论。应该说,终其一生 ,柏拉图都追求一种哲学王的统治形式,也就是人治。这如同一个医生给人看病,他 是依靠自己的经验给病人看病呢?还是按照医学教科书给病人看病?教科书是死的教 条,而人的经验浓缩了人的智慧,一个好的医生不会从教科书上抄药方来给病人医病 。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崇尚一种王制,或称贤人政治,或称“哲学王”的统治 ,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治。他经典的说法是:“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 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 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禄禄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 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 研究哲学和政治 艺术的事情天然属于爱智者的哲学家兼政治家,至于其余的人只适合于追随领导者。
只有哲学家是能把握永恒不变事物的人,他不会被千言万别的事物多样性弄得迷 失了方向。哲学家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而雅,爱好和亲 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看到了群众的疯狂,但他保持沉默,就象一个在暴风 卷起尘土或雨雪时避于一堵墙下的人一样,看别人干尽不法之事,而自己终生不沾上 不正义的罪恶。“哲学如果能达到它本身一样最善的政治制度,那时可以看得很明白 ,哲学确实是神物,而其他一切,……都不过是人事。” 应该说,追求一种哲学王 的政治理想是柏拉图一生的愿望,在理论上,他写了《理想国》,在实践上,他曾试 图一位暴君改造成一个哲学王。在实践上他没有成功,但在理论上留下了“哲学王” 的政治统治方式。哲学王统治的核心是把“哲学家的智慧”和“国王的权力”结合起 来,也就是智慧地统治。
柏拉图认为,智慧是至高,凭着智慧一个国王没有做不到的事情;如果国王有了 智慧,那么他有没有其他治国良法则无关大局。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在《理想国》里 ,法律是无足轻重的,甚至受到柏拉图讥笑。他说:“把这些规矩订成法律,我认为 是愚蠢的。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 的。” 柏拉图设问,关于商务、市场交易和手工工人契约,关于侮辱和伤害的诉讼 ,关于民事案件的起诉和陪审员的遴选,关于市场和海港征服的赋税,是不是都要订 成法律呢?他回答是:“对于优秀的人,把这么许多的法律条文强加给他们是不恰当 的。需要什么规则,大多数他们自己会容易发现的。” 否则的话,他们将永无止境 地从事制订这类繁琐的法律,并为使它们达到完善把自己的一生都用来修改这种法律 。他指出,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好的国家,真正的立法家不 应把力气花在法律和
宪法方面,因为在政治秩序不良的国家里,法律和
宪法是无济于 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
宪法又是不太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