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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上述三种正义观之所以不正确的,是因为他们都是从正义外在特点来描述正义, 而柏拉图说他的工作则是要从正义本身来看正义。于是他提出了的两种正义,一是城 邦的正义,二是个人的正义。就一个城邦而言,每个人都粮食、住房和衣服,这就需 要有农夫、瓦匠和纺织工人,以及鞋匠或照料身体需要的人。接下来,是让一个人从 事四项事业合适,还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一项事业合适?答案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业更有 效,因为人与人不同,因其性格不同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比如说,一个农夫为四个 人准备粮食与其他人分享,一个瓦匠建造四所房屋供所有人居住。每个人专做一行, 放弃其它,生产出来的东西就又多又好。除了物质需求外,城邦的人们还需要有精神 的享受,否则城邦无异于一个由猪构成的城邦。 
  城邦的人们需要足够大的耕地和牧场,势必会从邻邦那里抢夺。这就是战争的起 源,有战争就需要有军队,就需要国家的护卫者。护国者是统治者的一部分,统治者 应该是年纪大一点的人,是人群中最好的人,是最善于护卫国家的人,是真正关心国 家利益的人。这里,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等级制理论。一个城邦里的人们亲如兄弟, 但上天在铸造每个人的时候给每个人加入了不同的质料,结果导致他们在社会中的不 同地位。上天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最为高贵,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 人身上的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柏拉图同时强调,这 种等级制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金父不免生银子,银父不免生金子。因此在确定 谁为统治者的时候,重要的是弄清其灵魂深处所混合的是哪一种金属。如果心灵里混 入了废铜烂铁,他们应被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天赋中有金有银者,他就应被提 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柏拉图将含金和含银的统治者和军人视为统治者,将含 铁含铜的劳动者视为被统治者,有时柏拉图将统治者统称为“国家和法律的护卫者” 。 
  分述了国家里的各个阶级后,柏拉图开始将他们组建起来,“全体公民无例外地 ,每个人天赋适合做什么,就应派他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 统一的城邦 就得以确立,而且如此建立的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 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当劳动者、 军人和统治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 为正义的国家。“当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做各的事时,城邦被认为是正义的, 并且,城邦也由于这三种人的其他某些情感和性格而被认为是有节制的、勇敢的和智 慧的。”  
  找到城邦的正义后,柏拉图开始探讨个人的正义。人的灵魂里存在三种品质,即 理智、激情和欲望,三者分别是人们在学习、愤怒和满足自然欲望时动用的身体的一 部分。理智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欲望是“人们 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或欲望部分,亦即 那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激情是“我们藉以发怒的那个东西”。 正象国家的正义 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司其职那样,每一个人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 用,那么这个人就是正义的。人的这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 和欲望受理智领导,这样的人就具有节制的美德。柏拉图最后强调,正义的真正内涵 不是“外在”的各部分和谐一致,而是“内在”的和谐。一个正义的人应该安排好真 正的事情,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他称保持和符合和谐状态的行为为好的 行为,相信指导这种和谐状况的知识便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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